有关市林业和草原(林业)局:
根据《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的通知》(财农〔2019〕37号),经研究,现将项目计划下达你们,请按照《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》(甘财农二〔2017〕41号)有关要求,组织做好国有贫困林场扶贫项目建设工作,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请尽快将任务计划下达到辖区县(区)、单位,并组织做好实施方案审定、项目落地实施等工作。
二、市(州)、县(市、区)所属国有贫困林场,由县(市、区)林业主管部门自行确定国有贫困林场扶贫项目,及时编制标准文本经市(州)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林草局场圃处备案。
三、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涉及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的,按国家和省上相关规定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