印发《甘肃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甘财税〔2020〕6号
各市(州)、省直管县财政局、林草局(林业局),兰州新区财政局、农林水务局,甘肃矿区财政局、农林局:
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使用管理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经省政府同意,我们对《甘肃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》(甘财综〔2005〕19号)进行了修改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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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
2020年4月20日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
2020年4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