局直各单位、局机关各处室:
现将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<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国办函〔2020〕109号)和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<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>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20〕50号)转发你们,请严格贯彻执行。
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
2020年12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