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细则》包括七章四十一条。第一章 总则:包括第一条至第四条。主要说明制定《细则》的目的、适用范围界定和各级部门管理职责。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:包括第五条至第十四条。明确了资金使用范围和分类项目具体支持范围、方向。第三章 资金分配:包括第十五条至第二十五条。规定了各分类项目资金分配因素、占比、标准等。第四章 预算下达:包括第二十六、二十七条。规定了项目计划任务和绩效目标的审核、申报、下达的程序和要求以及时限。第五章 预算绩效管理:包括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二条。规定了项目预算绩效工作的管理程序、主体责任,绩效目标的申报、自评、考核等工作,及绩效评价管理结果的应用。第六章 预算执行和监督 包括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八条。规定了预算执行及项目日常监管要求,并明确了责任追究的依据。第七章 附则:包括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一条。规定了《细则》负责解释部门和有效期限。
《细则》对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使用管理作了明确规定。一是对资金使用方向及范围作了详细规定;二是对各类资金分配因素、占比、标准进行了细化;三是对计划任务的申核、申报、下达流程进行了统一要求,并提出了办理时限;四是进一步强化了监管职责,明确了预算绩效监控的主体责任;五是对绩效评价管理结果的应用作出了明确规定;六是进一步明确了责任追究的依据。